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这一条例的实施主要是为了改变多头登记乱象,让信息形成一体化,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从今日起,重庆将颁出全国首批不动产权证,标志着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开启,同时我市已成为首个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的直辖市。
据了解,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土地、海域、林木以及房屋等定着物都属于不动产。因此不动产登记共涉及十类不动产,具体包括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使用权;
3、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4、地役权;
5、抵押权;
6、建设用地使用权;
7、森林、林木所有权;
8、海域使用权;
9、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介绍,重庆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原来的《国有土地所有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等八种证书,简化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房地产权证》两种证书,其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也统一纳入登记范围,实现了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统一,都统一由一个机构(重庆市不动产登记局,和市国土房管局权籍处)填发。

那么不动产怎样登记?首先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其次准备一些相关资料,比如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然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实地查看;最后就是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从此次发布的新的“不动产权证”的外页上来看,上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字样,从内页内容上看,则包含了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证件号、共有情况、用途、面积、使用期限、坐落、不动产单元号等内容。

据悉,不动产登记机构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才能停止使用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启用后,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
另外,如果是2015年3月1日后购房的居民,将改发不动产权证。在此之前的购房者,手中已有房产证依旧有效,不需要更换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