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是件大事,也是件麻烦事,收房前要准备什么呢?悠居网小编来告诉你吧!
需要准备收房资料、验房工具,记好收房时间,最好与有经验的业主同行。
收房资料
购房合同、产权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干张,交款收据,按揭客户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两份;备足购房尾款、维修资金、物管费、办理分户产权手续的有关费用等售楼说明书,验房时可对照查看厨房、卫生间等附送的设备是否符合发展商当初的承诺。
验房工具
除了常见的电筒、长棍子、卷尺、木榔头等工具外,有条件还可准备:带有日期显示功能的相机一部,以便拍下有问题之处作为凭证;扁形三插头小电器一个,插入屋内各个电源插座检查电源是否已全部接通;易贴便签,写下问题所在及维修意见,贴在出现问题的地方,以便维修人员查找。
收房日期
一般开发商会提早15-20天左右通知业主收房,通常选择第一、第二天去收房的人最多,因此验收房子的工作人员不会有太多陪同时间仔细地看房子,所以选择第三天或第四天收房比较好
同时,还要切记应先验房再签字收楼。小豪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将先验房再收楼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如果当初合同未有约定的,则可采取变通方法,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未验房”等字样。
新房收房的手续及流程: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